2007年以来,我国的消费品价格呈现出加速上涨的趋势,CPI年度涨幅达到4.8%,为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最高。其实这样的情况在2006年就开始蔓延,并变化,自2006年下半年以来的报刊及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尽管大家抱怨物价上涨迅速,但是得到的信息却是:物价没怎么上涨。在CPI没有达到通货膨胀的认定标准3%之前,当然可以说没有通货膨胀;后来CPI过了3%,并疯狂超过到达8%的高点,专家们则发出种种观点,从需求推动型物价上涨,到通货膨胀"苗头",再到"结构性"通货膨胀,就连国务院发展中心认为物价的上涨不会引起通货膨胀,他们从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角度进行分析,说供给保障能力相当牢靠。通货膨胀是供给紧张引起的吗?难怪有人说国内没有什么经济学家,只有自称经济学家的!
现在国内官方的解释是倾向货币学派的。他们认为其根本原因归结于货币供给量多于需求量。货币总是会按照人的意愿蜂拥一些。或许有意或无意地选择增加货币供给。其实,一般的通货膨胀从来不可能是物价的全面上涨。假如确实出现这种局面,那就是恶性通货膨胀了。一般通货膨胀总是表现为不同的商品、服务的价格在不同时间轮番上涨。因为,通货膨胀与商品的需求、供给都没有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货币现象,是货币发行量过多导致的。
但不管怎样,通货膨胀终于还是开始显形。我们知道抑制通货膨胀主要是政府的事情。因为自金本位结束后,只有政府控制着货币发行权,一旦货币供应量出现问题,个人、家庭、企业、地方都无能为力。这里似乎存在一个逻辑上的悖论:政府是治理通货膨胀的主体,而通货膨胀根植于政府控制的货币供给,政府抑制通货膨胀不就是反对自己吗?是的,我们确实可以事后提出这种质疑――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但这就是事实。这种事实为普雷斯科特(Prescott.E.C)和基特兰德(Kydland.F.E )所洞察,称之为动态不一致(dynamic inconsistency)。
对于目前的通货膨胀,有人说是因为房地产商人抬高了地价,有人说是因为股市里的赌风太盛,有人说是因为石油等原材料涨价,有人说是因为政府的开支太大或债务太重,有人说是因为工会成功地取得了过高的工资,等等。
当然听说这样的通货膨胀会有个现象就是失业率会下降点,但或许只是暂时的。 真相很快就会大白,而社会则迟早要付出更大的代价,花费漫长的时间,来纠正被错误配置的资源。
以下为 www.baidu.com 百科对其影响做的叙述:
在有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必将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影响。如果社会的通货膨胀率是稳定的,人们可以完全预期,那么通货膨胀率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很小。因为在这种可预期的通货膨胀之下,各种名义变量(如名义工资、名义利息率等)都可以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从而使实际变量(如实际工资、实际利息率等)不变。这时通货膨胀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的唯一影响,是人们将减少他们所持有的现金量。但是,在通货膨胀率不能完全预期的情况下,通货膨胀将会影响社会收入分配及经济活动。因为这时人们无法准确地根据通货膨胀率来调整各种名义变量,以及他们应采取的经济行为。
(一)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通货膨胀将有利于债务人而不利于债权人
在通常情况下,借贷的债务契约都是根据签约时的通货膨胀率来确定名义利息率,所以当发生了未预期的通货膨胀之后,债务契约无法更改,从而就使实际利息率下降,债务人受益,而债权人受损。其结果是对贷款,特别是长期贷款带来不利的影响,使债权人不愿意发放贷款。贷款的减少会影响投资,最后使投资减少。
(二)在雇主与工人之间,通货膨胀将有利于雇主而不利于工人
这是因为,在不可预期的通货膨胀之下,工资增长率不能迅速地根据通货膨胀率来调整,从而即使在名义工资不变或略有增长的情况下,使实际工资下降。实际工资下降会使利润增加。利润的增加有利于刺激投资,这正是一些经济学家主张以温和的通货膨胀来刺激经济发展的理由。
(三)在政府与公众之间,通货膨胀将有利于政府而不利于公众
由于在不可预期的通货膨胀之下,名义工资总会有所增加(尽管并不一定能保持原有的实际工资水平),随着名义工资的提高,达到纳税起征点的人增加了,有许多人进入了更高的纳税等级,这样就使得政府的税收增加。但公众纳税数额增加,实际收入却减少了。政府由这种通货膨胀中所得到的税收称为"通货膨胀税"。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这实际上是政府对公众的掠夺。这种通货膨胀税的存在,既不利于储蓄的增加,也影响了私人与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三次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分别发生在1980年,1988年和1994年。
现在国内官方的解释是倾向货币学派的。他们认为其根本原因归结于货币供给量多于需求量。货币总是会按照人的意愿蜂拥一些。或许有意或无意地选择增加货币供给。其实,一般的通货膨胀从来不可能是物价的全面上涨。假如确实出现这种局面,那就是恶性通货膨胀了。一般通货膨胀总是表现为不同的商品、服务的价格在不同时间轮番上涨。因为,通货膨胀与商品的需求、供给都没有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货币现象,是货币发行量过多导致的。
但不管怎样,通货膨胀终于还是开始显形。我们知道抑制通货膨胀主要是政府的事情。因为自金本位结束后,只有政府控制着货币发行权,一旦货币供应量出现问题,个人、家庭、企业、地方都无能为力。这里似乎存在一个逻辑上的悖论:政府是治理通货膨胀的主体,而通货膨胀根植于政府控制的货币供给,政府抑制通货膨胀不就是反对自己吗?是的,我们确实可以事后提出这种质疑――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但这就是事实。这种事实为普雷斯科特(Prescott.E.C)和基特兰德(Kydland.F.E )所洞察,称之为动态不一致(dynamic inconsistency)。
对于目前的通货膨胀,有人说是因为房地产商人抬高了地价,有人说是因为股市里的赌风太盛,有人说是因为石油等原材料涨价,有人说是因为政府的开支太大或债务太重,有人说是因为工会成功地取得了过高的工资,等等。
当然听说这样的通货膨胀会有个现象就是失业率会下降点,但或许只是暂时的。 真相很快就会大白,而社会则迟早要付出更大的代价,花费漫长的时间,来纠正被错误配置的资源。
以下为 www.baidu.com 百科对其影响做的叙述:
在有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必将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影响。如果社会的通货膨胀率是稳定的,人们可以完全预期,那么通货膨胀率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很小。因为在这种可预期的通货膨胀之下,各种名义变量(如名义工资、名义利息率等)都可以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从而使实际变量(如实际工资、实际利息率等)不变。这时通货膨胀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的唯一影响,是人们将减少他们所持有的现金量。但是,在通货膨胀率不能完全预期的情况下,通货膨胀将会影响社会收入分配及经济活动。因为这时人们无法准确地根据通货膨胀率来调整各种名义变量,以及他们应采取的经济行为。
(一)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通货膨胀将有利于债务人而不利于债权人
在通常情况下,借贷的债务契约都是根据签约时的通货膨胀率来确定名义利息率,所以当发生了未预期的通货膨胀之后,债务契约无法更改,从而就使实际利息率下降,债务人受益,而债权人受损。其结果是对贷款,特别是长期贷款带来不利的影响,使债权人不愿意发放贷款。贷款的减少会影响投资,最后使投资减少。
(二)在雇主与工人之间,通货膨胀将有利于雇主而不利于工人
这是因为,在不可预期的通货膨胀之下,工资增长率不能迅速地根据通货膨胀率来调整,从而即使在名义工资不变或略有增长的情况下,使实际工资下降。实际工资下降会使利润增加。利润的增加有利于刺激投资,这正是一些经济学家主张以温和的通货膨胀来刺激经济发展的理由。
(三)在政府与公众之间,通货膨胀将有利于政府而不利于公众
由于在不可预期的通货膨胀之下,名义工资总会有所增加(尽管并不一定能保持原有的实际工资水平),随着名义工资的提高,达到纳税起征点的人增加了,有许多人进入了更高的纳税等级,这样就使得政府的税收增加。但公众纳税数额增加,实际收入却减少了。政府由这种通货膨胀中所得到的税收称为"通货膨胀税"。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这实际上是政府对公众的掠夺。这种通货膨胀税的存在,既不利于储蓄的增加,也影响了私人与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三次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分别发生在1980年,1988年和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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