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三月 18, 2008

谁让你修改劳动法?该执行了!张茵委员

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2008年作为连任的全国政协委员,在北京参加两会。张茵表示,这次她准备向大会递交三份提案,其中一份就是建议继续完善《劳动合同法》,她认为新法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建议修改为签订为期3—5年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按理说其的执行力不是很好,政府建立的法律不是要你来指出什么不适合自己的企业或是本利益集团的利益。
这个是163.com的报道:
玖龙现裁员风波 前首富张茵怪罪劳动法偏袒员工
她应该是好好学习了劳动法后认真研究怎么执行的,而不是要她说劳动法应该怎么样!
作为一个企业老板,如果“对抗性”地(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与企业过不去,是铁饭碗)理解这一条款,不执行劳动法,应该好好反省的是自己。从新《劳动合同法》本身来理解,一些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内容,与其并不矛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只要出现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都是可以解除的。
类似张茵委员的声音,在许多企业家和个别经济学家纷纷对诸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出质疑时甚至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将搞跨中国经济时,普通劳动者却提出了相反的意见。他们认为:如果有不足的话,就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仍然不足,比如:第四十二条中第五款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讨论中是“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如果要修改的话,应该改为“十年”。然而,可惜普通劳动者中政协委员太少,人大代表不多,这种声音很难在参政议政会议上发出。WHY?如果是要修改是不是得让一些利益相关体可以讨论或是争论?
要知道,过去,或是就是现在,资方可以随便解雇劳动者,克扣工人工资,延长工作时间,不给工人交纳各类保险。去年就看到过华为等等公司一下员工全裁!但没有人去告诉他们应该执行劳动法啊 !作为政协委员的提案,也要具体分析其身份、动机和目的。比如:《劳动合同法》正好击中了企业过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软肋,作为企业家的政协委员怎能不趁机发出反对意见呢?怎能不利用政协委员的身份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利益呢?再次,希望我们的政协、人大代表中更多出现普通劳动者的身影,这样,也许对于矛盾突出的问题反映出的声音就会多样、全面,这是正确决策的需要,这也是推进民主进程的要求。要不要你做政协委员干什么?连这个都不懂还连任政协委员?IF 是我我会不干算了,丢不起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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